〔2020〕1186号
各市(地)住建局,哈尔滨新区住建局,各工程勘察单位、施工图文件审查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提高我省工程勘察成果质量,规范勘察单位市场行为,推进勘察现场工作标准化,经研究,我厅决定启用黑龙江省工程勘察数据系统(以下简称勘察数据系统)开展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数据系统应用
(一)2020年8月30日至10月10日,为勘察数据系统试运行期。2020年10月11日勘察数据系统正式运行后,工程勘察单位(包括省外勘察单位)在黑龙江省行政区域范围内进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勘察,均需依托勘察数据系统开展工程勘察现场业务,对未应用勘察数据系统的勘察项目,该项目将不能在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不计入该勘察单位业绩。
(二)工程勘察单位在开展勘察活动时,应在勘察数据系统填报企业、人员、工程项目等相关信息,利用手机APP,对工程项目勘察数据进行影像留存,人员设备及勘探点定位(符合国家测绘总局地理信息保密规定)数据要实时上传,在完成工程勘察作业后,应将勘察作业成果、勘察报告等信息录入数据系统。
(三)2020年10月11日后,施工图文件审查机构对勘察数据系统正式运行后开展工程勘察外业工作的项目,需使用勘察数据系统进行网上审查,核实勘察报告数据信息的真实性。对未按要求使用勘察数据系统进行勘察现场作业的项目,施工图审查机构不予进行施工图审查。
二、平台地址及登录方式
各相关单位登录黑龙江建设网(http://zfcxjst.hlj.gov.cn/),进入黑龙江省勘察设计行业信息化服务平台,点击勘察数据管理,使用黑龙江省工程勘察数据系统进行业务操作。具体操作详见附件1(黑龙江省工程勘察数据系统操作手册)。
三、有关要求
(一)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勘察数据系统应用的指导和监管工作,明确责任人及工作职责,督促工程勘察单位和施工图审查机构应用勘察数据系统开展相关业务,提升勘察成果质量,对勘察外业、勘察报告审查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二)住建厅将不定期抽查各单位应用勘察数据系统开展工作业务情况,对审查不严的施工图审查机构和填报虚假信息的勘察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计入诚信档案。
(三)8月30日前,各市(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勘察数据系统负责人员名单(见附件2)报住建厅行政审批处邮箱,各地监管账户由我厅统一开通。各地在数据系统使用中发现的问题以及意见建议,及时向我厅进行反馈。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处
联 系 人:王国峰 联系电话:0451-53630170
电子邮箱:hljkcsj@163.com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信息中心
联 系 人:姜淼 王心达
联系电话:0451-51933877
电子邮箱:45107843@qq.com
附件:
![]() | 1.黑龙江省工程勘察数据系统操作手册 |
![]() | 2.黑龙江省市(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勘察数据系统负责人员统计表 |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8月24日